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厦大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和校学生处《对于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将持续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我院2024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优秀在校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我院2024年可聘任兼职辅导员9名
叁、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等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8月26日—9月6日,应聘者填写《麻花星空mv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发送至驳测迟飞蔼虫尘耻.别诲耻.肠苍。
2.组织考察:9月13日前,学院组织面试考察,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于学院官网上公示名单。
五、管理工作
1.学院历来重视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因故需要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学生处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长达1年以上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任职证明。
4.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每位兼职辅导员的工资标准不超过1000元/月(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月)。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工资(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兼职辅导员需认真填写劳酬申报表,由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提出发放相应劳酬的建议,并签字盖章。
5.考核优秀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学生获得优秀兼职辅导员称号,学校将增发2400元工作津贴,作为奖励。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