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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普通招考)

编辑者: | 发布时间:2016-04-21

 

    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普通招考)的规定,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现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各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负责本院若干复试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复试的审核工作。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至少由 5 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有复试考核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组长;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

各系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学校将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单位巡视检查。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进入复试考场前,特别要注意核对考生的相貌与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证件号是否一致,防止替考。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4.准考证;

5.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二)复试时间 我院为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确定后学院网页公布,各位考生可登陆查询(http://sm.xmu.edu.cn )。

(叁)复试内容 由对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科研能力的评价、专业考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等及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成绩的权重统一为:占总成绩的60% 。复试中,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65%(其中英语占10%,综合素质占90%),主导师面试占5%

(四)复试方式 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几种方式。各系还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适当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

(五)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2016年新出台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笔试基本规范(试行)》予以操作。

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六)复试要求

1. 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学院统一配置)。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录音影像资料在各系保存四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系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必须在学院的网页上公示。

3.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原则。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尽快上报学院,学院将在叁个工作日内报招生办审核。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系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六、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七、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主导师面试为0分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监察处监督我院2016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系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保密承诺书的检查,并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复试工作。

5.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7.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复试命题(面试)教师、材料审核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等都要签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

九、本复试工作办法由麻花星空mv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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