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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院:对于组织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 | 发布时间:2015-11-12

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年度规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厦门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500名,比去年增加500名)。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详见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该款具体要求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a89898ce9ec74df98cbfb2d2dade934b.shtml):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4.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5.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 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叁、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延期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申请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外语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含延期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外语证明。博士四年级学生如申请需提交学校同意延期毕业的证明,且留学期间不得回国进行论文答辩。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所有材料均须统一用A4纸张打印,一式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请、选拔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预先选拔,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见附件4

    1. 201617日前:

  (1)各申请人请登陆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首页,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一栏,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打印并提交至各学院、研究院。

  (2)各学院、研究院应确定候选人预选名单及专家评审小组名单并提交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1)。预选名单一览表应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种类别,分别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② 《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名单》(见附件2)。

  专家组成员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生导师、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一年以上海外访问经历。建议推荐有派出学生的导师作为专家组成员,组织3-7名(单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③ 各申请人的《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 201631-3日,申请人在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首页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一栏中的信息若有变化,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申请人应按附件5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3. 201634-10日,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选拔推荐候选人的主要原则和评审标准(见附件6),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各学院(研究院)的推荐名单及推荐顺序须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须提交研究生院的材料包括:

    ①《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1)。推荐名单应按两种类别,分别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②各学院(研究院)的推荐名单公示版(学院网站主页公示截图)。

    ③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请各单位根据附件5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及要求按推荐顺序整理提交,严格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特别请注意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内导师推荐信,除提交纸质版外,还须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word格式电子版)请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400字。

    4. 2016320-26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交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申请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录入推荐意见。

    5. 2016328日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6. 201641-8日,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并报送留学基金委。

    7. 20164-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审批确定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 2016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9. 校内相关程序的时间安排,可能根据工作安排稍作调整,以届时的实际通知为准。

    七、其他说明

    1. 国家公派政策,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届时公布的为准。

    2. 近期,研究生院将邀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人莅临我校宣讲,请关注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3. 请各同学先进行对外联系。本通知的相关附件材料,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正式公布选派政策,作相应调整和补充后再予以公布。

    4. 有关本项目的通知、规定、表格及其它参考材料,请留意研究生院网站“国际化教育”下“公派留学”一栏http://gs.xmu.edu.cn/ch/index/news/catid/40。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5.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老师,2180887

    各学院、研究院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选派计划和选派标准,积极利用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并发动导师、辅导员,指导和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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