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学生处的通知,我院将评审“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2项奖学金。通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奖励对象
1.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
2.已获得2016 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3.已获得2016 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
奖学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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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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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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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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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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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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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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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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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5000元/名
二等4000元/名
叁等3000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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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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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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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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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依据
1.《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见附件1)
2.其中,社会活动加分项目依据《麻花星空mv本科生综合素质考核条例》(见附件2)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表(电子版)(附件3)
2.各班级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
3.社会活动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4.13、14、15级学生:2015-2016年度教务系统成绩截图(电子版)以及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机成绩单;(学生事务大厅仅在工作日开放)
16级学生:可证明入学成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5.材料规范格式及注意事项(附件6)
七、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各班支书请于12月17日(周六)晚19:00前将审核无误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给奖评部负责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所在班级负责。
谢谢各位支书的配合,辛苦了!
附件:《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附件》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6/1216/20161216060453453.rar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