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17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学生,每名奖励5000元,奖励总额10万元。其中,面向管理学院2名(硕士生和本科生各1名)。
二、 推荐名额
管理学院可推荐本科生2名。
叁、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年度(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或者JCR分区刊物以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着。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为准(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发明人(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学术竞赛和科研成果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条例(附件叁,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加分。2016.1.1-2016.9.12期间的获奖需在《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有统计才能加全分,否则减半加分;
6.获得2016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7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6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2017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7年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17年的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叁大奖之外)、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17年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可以参评2017年下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送交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由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向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报告备案;
4.学校把评定的名单通报设奖单位,设奖单位确定获奖名单;
5. 学校在校庆期间制作颁奖决定,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提交的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尽量控制在一页内,如需两页,请正反面打印);
2.2015-2016年度成绩单(成绩单在学生事务大厅打印,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一式一份);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有正式印刷刊物的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叁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2)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复印件;
(4)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16年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电子版:
1.《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各班支书请于1月5日(周四)晚20:00前将审核无误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给奖评部负责人。
附件:《2017年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选工作附件包》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7/0103/20170103095434329.zip
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