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21年管理学院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2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2名。为做好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七)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叁、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
(八)考虑到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暑期社会实践的影响, 原先对于至少一次社会实践或实习的参评条件放宽,此次奖学金没有实习或社会实践要求。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二)成绩要求: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2018级、2019级本科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学业成绩以截止本通知发布日期教学秘书提供的版本为准。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着。(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18级、2019级本科生: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着(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其他学校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以《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项目库》为准)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18级、2019级: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18级、2019级: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着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叁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叁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叁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18级、2019级: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着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叁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18级、2019级:获全国叁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下划线内容为新修订条例,自2020级本科生开始施行)2018级、2019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学业成绩以截止本通知发布日期教学秘书提供的版本为准;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通过参评当学年(即2021-2022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八)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九)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叁、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
(十)考虑到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暑期社会实践的影响, 原先对于至少一次社会实践或实习的参评条件放宽,此次奖学金没有实习或社会实践要求。
四、评审程序
1.符合年度学校《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参评条件的同学可分别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2.班级评议小组依照班级分配名额与申请条件遴选出推荐同学名单;
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即信任投票,是否同意该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评审;
4.经学院评委会讨论,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各班级按照评审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经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并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3)报学院备案。
(二)各班级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学习成绩登记表(请前往嘉庚叁1楼学生事务大厅打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认真按照附件2填写)
(3)民主评议表(附件3)
2.电子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5) 2020-2021学年教务系统的成绩截图;
(6) 2020-2021学年叁个学期(含暑期)志愿工时截图
(7) 2020-2021学年叁个学期(含暑期)出勤截图
注意:如有符合放宽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申请放宽条件的报告(盖章)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电子版材料请按附件8所示整理,谢谢配合!各系各年级名额分配详见附件9。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
请团支书们于10月3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奖评部负责人处。逾期不候,感谢配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项奖学金的冲突情况:
1.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叁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 不同年度内,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无冲突;
4. 上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次学年可继续参评,但本科在学期间不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超过两次;
5. 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次学年须在班级中课程成绩与综合素质考核排名任一项进步者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在此,“进步”系指班级排名百分比的绝对值较上一学年更小。
(二)在组织民主评议环节时,要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实际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且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获得推荐至学院评委会的资格。
(叁)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本次国奖国励奖学金:
1.在2020-2021学年受校级或院级纪律处分的;
2.在2020-2021学年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
3.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及第叁学期、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未按时返校注册且未请假或未准假的;
4.在2020-2021学年存在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5.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未进行兵役登记的。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