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各班级:
2020年许华芳实践奖学金、怀源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许华芳实践奖学金、怀源助学金的具体奖助名额、奖助金额及奖助对象如下:
奖助学金名称 |
奖助名额 |
奖助金额 |
备注 |
许华芳实践 奖学金 |
9名 |
6000元/名 |
公司管理系全日制在读 二至四年级本科生; |
许华芳怀源 助学金 |
9名 |
5000元/名 |
全日制在读 二至四年级本科生 |
二、参评条件
(一)申请“许华芳实践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锐意进取,集体荣誉感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4.参评年度内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8个小时或累计工时不少于40小时;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实习活动,参评年度至少参加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包含2019-2020第叁学期参加公司家系列讲座所获的实习学分);
6.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1次,叁、四年级同学不少于1次;(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学院组织集体活动的影响,已降低本项参评条件。)
7.符合上述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
(1)本科在校期间在“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推荐顺序是国家级、省级;
(2)本科在校期间在校、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中表现优异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并经学院团委认定,推荐顺序是国家级、省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本次许华芳实践奖学金:
1.在2019-2020学年受校级或院级纪律处分的;
2.在2019-2020学年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卫生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
3.在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及第叁学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未按时返校注册且未请假或未准假的;
4.在2019-2020学年存在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5.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未进行兵役登记的。
(叁)申请“许华芳怀源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通过2020-2021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申请时向学院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4.参评年度内志愿服务工时不少于20小时或本科在校期间累计工时不少于60小时;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评年度在班级中课程成绩或综合素质考核排名相对上一年度进步20%以上,即进步名次>上一年度名次*20%;
(2)参评年度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者在“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参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经学院团委认定;
(4)本科在校期间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服兵役满两年;
叁、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2020-2021学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院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在此列);获得本次院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2020-2021学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外)。
2.本次中骏黄朝阳奖学金、中骏黄朝阳助学金、许华芳实践奖学金、许华芳怀源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可兼得,最终只能拿一项奖/助学金。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班需要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及要求
1.许华芳实践奖学金
(1)许华芳实践奖学金申请表
(2)许华芳实践奖学金汇总表
(3)志愿工时截图
(4) 成绩截图
(5) 社会实践或实习证明
(6) 校级及其以上获奖证明
注意:许华芳实践奖学金相关材料请交给奖评部相关负责人。
2. 许华芳怀源助学金
(1)许华芳怀源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2)许华芳怀源助学金汇总表
(3)志愿工时截图
(4)成绩截图
(5)进步名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的至少一项证明材料
注意:各班生活委员按照要求将本班《汇总表》整理成一张表,《申请表》打包成文件夹,以邮件形式命名为:年级+班级+中骏申请汇总表(例:19级会计1班中骏申请汇总表),提交至勤工部邮箱:gyqingong@163.com。纸质版申请表于12月17日19:00前提交,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送电子版材料的截止时间
12月17日20:0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六、相关说明
1.本通知所指参评年度系参评前的叁个学期(含第叁学期),即参评年度注册日至下一学年注册日前一日;
2.在评审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