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6年管理学院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1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0名。为做好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港、澳、台、华侨学生,只要国籍是中国都可以参评本次的国奖国励。外籍留学生没有参评资格。
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叁)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即排名位数除以总人数的值应小于或等于0.1);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着(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着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叁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叁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着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叁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叁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叁)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2015级采用年级排名,综合素质考核排名奖评部稍后公布)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2016-2017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评审程序
1.符合年度学校《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参评条件的同学可分别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2.班级评议小组依照班级分配人数与申请条件遴选出推荐同学名单;
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即信任投票,是否同意该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评审;
4.经学院评委会讨论,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各班级按照评审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经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并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6)报学院备案。
(二)各班级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民主评议表(附件6);
2.电子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5)2015-2016学年叁个学期教务系统成绩截图;
(6)申请人的德育分加分项证明材料:
① 赛事、表彰证书的电子照片;
② 无需证明材料的加分项请见附件7;
③ 其他情况需联系加分项目的有关负责人出具权威证明方可加分。
请支书和同学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电子版材料请按 附件8 所示整理,谢谢配合!
3.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
请在支书9月16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奖评部负责人处。逾期不候,感谢配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项奖学金的冲突情况:
1.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叁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
3. 不同年度内,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无冲突;
4. 上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次学年可继续参评,但本科在学期间不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超过两次;
5. 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次学年须在班级中课程成绩与综合素质考核排名任一项进步者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在此,“进步”系指班级排名百分比的绝对值较上一学年更小。
(二)在组织民主评议环节时,要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实际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且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获得推荐至学院评委会的资格。
(叁)以上同一学年的概念指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
奖评部负责人:
会计系:杨小茜
E-mail:2697796459@
企管系:王佳禾
E-mail:1305319541@
财务系、旅管系:高歆迪
E-mail:513738120@
管科系、市场系:王奕凌
E-mail:1207507171@
2015级:田雨璐
E-mail:862972429@
附件:《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附件包》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6/0914/20160914033307681.rar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