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厦门国际商会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厦门市教育事业发展,特设立“厦门国际商会贸促英才奖学金”。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管理学院研究生所有专业品学兼优的厦门籍学生。
二、 奖励名额
名额不限,由学院推荐,学校初审,最终名单由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审核确定。
叁、 参评条件
在2015-2016学年度获得下列叁项及以上成绩(荣誉)者:
1. 校党委或校行政授予的校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叁好学生、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
2. 获得校一等奖学金,其他称号的奖学金需学校证明其相当于一等奖学金级别;
3. 参加外经贸类学科及技能等竞赛、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或前叁名)或全国二等奖(前六名)及以上者;
4. 省级及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含大学学报)发表外经贸类学术论文;
5. 参加院(系)级及以上外经贸类科研取得成果;
6. 省级党委或行政部门办法的其他成绩或荣誉。
四、 参评条件注意事项
1. 参评条件为2015-2016学年度,不包含2016年9月起评选的各项奖学金与荣誉称号;
2.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在确定奖励对象时,获得成绩和荣誉称号多项者优先,成绩和荣誉称号级别高者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申报者优先;
3.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无奖状,需参评同学自行到学生事务大厅打印纸质版材料。学生事务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 “校一等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及除优秀学生奖学金外的其他校级奖学金;
参评学生不包括入学后户口同意迁至厦门大学的学生,但包括大学以前就将户口迁至厦门的学生(备注中注明籍贯);
5. 成绩单需要到学生事务大厅打印。
五、 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班于4月12日(周叁)晚20:00海韵6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给学习部相关负责人吴同学13600900101:
1.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厦门国际商会贸促英才奖学金”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
2. 参评条件中各种成绩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3. 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一张,背面写明姓名);
4. 《厦门大学2016学年“厦门国际商会贸促英才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附件一:“厦门国际商会贸促英才奖学金”申请书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7/0405/20170405101140831.doc
附件二:厦门大学2016学年“厦门国际商会贸促英才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7/0405/201704051012132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