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规定,为规范管理学院(财会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麻花星空mv(财会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了规范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叁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课程成绩优异,入学以来无不合格课程;
(叁)参评年度按学院规定办理报到注册与请销假手续,没有违反《麻花星空mv研究生请假管理规定》行为;
(四)参评年度须具有志愿服务时长3小时以上(含3小时、以厦门大学志愿服务系统登记的为准)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经历;
(五)参评年度出勤学院集体活动:硕士一年级的同学每半年出勤2次或每年4次,硕士二年级的同学每半年出勤1次或每年2次,集体活动以研究生团总支考勤记录为准。
硕士叁年级对第五点,博士生对第四、第五点暂不作要求。
第五条 &苍产蝉辫;具体评定条件
(一)参评“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以下简称“叁大奖”)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四项满足一项即可):
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及以上(核心刊物认定以人事处核心刊物目录为准)、理工类在JCR1区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
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着;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
4.其它被校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参评对象按照以下标准依次进行等级排序。若上一级申报名额不足时,再考虑下一级别内部的排序,按排序递补名额:
1.第一级,在学期间有科研成果且该成果未被使用者优先。科研成果特指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已有DOI号并在线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2.第二级,参评年度内参加以下学术学业科创竞赛者优先。“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毕马威杯”管理案例分析全国十强邀请赛、“网中网杯”财务决策全国邀请赛、管理学院学生学术论文大赛、院、系(中心)认定的其它学术学业科创竞赛。
其它学术学业科创竞赛特指:
A类赛事:由学校研究生院、教务处、团委、学生处举办或承办的学术学业竞赛(以获奖证书盖章为准),直接给予认定。
B类赛事:获奖证书有政府单位盖章的学术学业竞赛,直接予以认定。
C类赛事:指A、B以外学术学业竞赛。学生须在评奖通知规定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按要求提交材料(详见附件),由学院评委会讨论;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赛事认定申请一经评委会通过,即视为在本《细则》实施期内有效,无需重复申请;申请未通过的,即视为在本《细则》实施期内无效,原则上不接受重复申请。
3.第叁级,参评年度内参加全国学术学会或组织主办的学术研讨会议论文获奖(一二叁等奖或前8名)者优先。学术研讨会议论文获奖的,由院系(中心)领导审定。
4.第四级,参评年度内参与导师组织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研究1项以上(不含横向课题),并承担主要工作者优先。需提交《项目申请书》、“课题组成员名单”证明材料、承担课题报告等证明材料。
5.第五级,参评年度内发表一般期刊论文的同学,对于都发表有一般期刊论文的同学,按照论文数量确定排序。
第六条 其它条件
(一)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校级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当申报名额不满时,可以将学术硕士、博士间名额调整。
第叁章 评定的基本内容
同一优先级内采用百分制,按照以下加分方法进行总分排序:奖学金评定总分=智育分×80%+德育分×20%。
智育分=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学术竞赛分+论文获奖分。
德育分=荣誉表彰+学生工作+活动出勤+社会实践,满分100分
第七条 评分细则
(一)智育分
1.课程成绩分
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其它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所修课程成绩标准分*P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其它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所修课程成绩标准分按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成绩计算。
2.科研成果分
研究生论文(含已有DOI号并在线发表的论文)须在评奖通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在教务系统中审核认定,论文分数以教学秘书在该系统中审核结果为准,未经审核的论文不予以认定。
3.学术竞赛分
获奖名次
|
获奖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市级
|
院级
|
1
|
一
|
60
|
40
|
20
|
10
|
4
|
2-4
|
二
|
50
|
30
|
15
|
8
|
3
|
5-8
|
叁
|
45
|
25
|
12
|
5
|
2
|
优胜奖、优秀奖、组织奖等各类单项奖
|
30
|
15
|
8
|
3
|
1
|
注:
(1)赛事级别以学院评委会认定为准;
(2)金、银、铜可分别按一、二、叁等奖加分;
(3)省级以上赛事设置特等奖的,可在一等奖基础上加5分;
(4)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不同级别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在不同赛事获奖的,采用加权办法累计加分:总分=Σ(?)i-1*Ai,(i=1,2……N),Ai为赛事获奖分数,i为校级以上赛事数量(含);
(5)团体获奖者,按团体人数均摊分值;
(6)未设置获奖名次或获奖等级的赛事,以单项奖计分。
4.论文获奖分
获奖名次
|
获奖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市级
|
院级
|
1
|
一
|
20
|
10
|
5
|
2
|
1
|
2-4
|
二
|
18
|
8
|
4
|
1.8
|
0.8
|
5-8
|
叁
|
15
|
6
|
3
|
1.5
|
0.6
|
优胜奖、优秀奖、组织奖等
各类单项奖
|
10
|
5
|
2
|
1
|
0.5
|
注:
(1)论文等级以学院评委会认定为准;
(2)同一论文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4)未设置获奖名次或获奖等级的论文,以单项奖计分。
(二)德育分
1.荣誉表彰。荣誉表彰指在文娱、体育等各类非学术性活动获奖,且不能归入智育分第3、4点的奖励,按照如下规则计算:
表彰名次
|
表彰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市级
|
院级
|
1
|
一
|
30
|
25
|
20
|
15
|
10
|
2-4
|
二
|
25
|
20
|
15
|
12
|
8
|
5-8
|
叁
|
20
|
15
|
12
|
10
|
5
|
优胜奖、优秀奖、组织奖等各类单项奖
|
15
|
12
|
10
|
8
|
4
|
注:
(1)荣誉表彰等级以学院评委会认定为准;
(2)获团体表彰的,减半加分。
2.学生工作。学生在评奖年度内担任研究生党总支委员、校、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书记、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学生宣传中心主任,加40分;副主席、副书记,加35分;部长、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加30分;副部长,加20分;部员、职业发展中心秘书组成员、副班长、其他班委,加10分。若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按最高分计算;任职时间达半年方可加分,任职半年减半加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取消加分。
3.活动出勤。参评年度内,在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点基本出勤要求的前提下,每多出勤一次加5分,最多不超过20分。应出勤而无故未出勤,造成重大后果的,取消参评资格。
4.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加10分。寒暑假期间,学生参加导师课题调研或自行组队参加社会实践,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备,并经批准,可以按照该标准加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主要评审程序如下:
(一)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下达具体奖项推荐名额;
(二)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叁)学院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预审和原始材料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确定推荐名单,并面向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送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查;
(四)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审核学院各奖项的推荐名单的资格条件;
(五)学校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九条 叁大奖实行差额评定,已获得叁大奖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同期发布的其它奖学金。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须使用新的科研成果;校级奖学金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十一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参评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已颁发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撤销其所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一)学术不端行为;
(二)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
(叁)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四)评审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叁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起实施。
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学业竞赛赛事认定申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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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
名称
|
赛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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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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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与高校
|
参赛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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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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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人)
|
申请认定级别
|
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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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赛事名称须填写官方发布的全称,不得简写。
2.赛事日期:YYYY/M/D-M/D,如2017年3月5日-3月7日。
3.主要参与高校:至少列出3所厦大以外最具影响力的高校名称。
4.参赛总人数:指参加该赛事的总人数。
5.赛事奖项设置:列出该赛事所设置的全部奖项。
6.获奖等级(人数):指管理学院(财会院)学生参与的团队在该赛事中获奖的等级与团队人数。如:一等奖(3人)。
7.申请认定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和院级。
8.其它证明材料:可另附,比如官方网站网址、证书截图等等。能有力佐证申请理由的材料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