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对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21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1.台湾学生:本科生特等奖3名(全校范围)。管理学院18、19、20级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叁等奖2名。
2.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特等奖9名(全校范围)。管理学院18、19、20级一等奖6名,二等奖5名,叁等奖5名。
本科生特等奖由一等奖中产生。新生自由申报,不限制名额。
叁、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叁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台湾学生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港澳及华侨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学习成绩的参考范围为2020-2021学年。2021级新生参考的为入学成绩;
(二)其他要求
1.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叁、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考虑到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暑期社会实践的影响,原先对于至少一次社会实践或实习的参评条件放宽,此次奖学金没有实习或社会实践要求;
集体活动出勤、志愿服务工时、社会实践对新生不做要求。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空着,老生填写2020-2021学年相关情况,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附件1-1《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社会活动分加分办法已摘录,见附件2。
2.校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六、奖学金监督检查
(一)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二)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团支书需要向奖评部提交的材料
1.在报名预选阶段:申报同学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汇总
2.确定推荐名单后:申报同学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汇总
(二)申报同学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附件3-1(双面一页纸)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2.台湾学生:附件3-2(单面一页纸)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港澳及华侨学生:附件3-3(单面一页纸)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请参照附件3-4申请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3.附件4 2021年度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4.2020-2021学年教务系统成绩截图
5.社会活动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截图
6.厦门大学学生志愿工时电子版证明(志愿汇截图)
一级 |
二级 |
叁级 |
四级 |
202x级xx班(压缩包) |
张叁(文件夹) |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1) 港澳/台湾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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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文件夹) |
2020-2021学年教务系统成绩截图 出勤、工时以及社会活动经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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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申报汇总表(附件4) |
社会活动获奖证明(文件夹) |
证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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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2 |
(叁)所有纸质版材料在预选阶段无需提交,待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统一提交:
1.附件3-1(双面一页纸)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2.台湾学生:附件3-2(单面一页纸)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港澳及华侨学生:附件3-3(单面一页纸)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请参照附件3-4申请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3.学习成绩单(嘉庚叁1楼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
4.社会活动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所获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服务社会事迹认定材料或书面证明,科研论文和文学、新闻作品刊物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调研报告、咨询成果认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艺术和建筑作品相关证明材料。竞赛项目需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请团支书于10月12日晚20:00前将按格式整理好的电子版材料交给奖评部负责人,感谢您的配合!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