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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对于开展教育部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编辑者:邵亢邑 | 发布时间:2021-03-03

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对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20年度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1.湾学生:硕士生特等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叁等奖8名;博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叁等奖9名。

2.澳及华侨学生:硕士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叁等奖9名;博士生二等奖1名,叁等奖1名。

注意:研究生须有科研成果方能参与特等奖的评审。

叁、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叁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0元;叁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7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

1.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叁)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年度具有志愿服务时长3小时以上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积极参加活动出勤:参评学年硕士一年级学生每半年出勤2次,或每年4次,硕士二年级学生每半年出勤1次或每年2次,集体活动以研究生团总支考勤记录为准。

硕士一年级学生秋季学期对第1点、硕士叁年级学生春季学期对第2点不做要求。

博士生对以上两点均不做要求。

参评年度均指通知发布日期前12个月内,参评学年指奖学金发布时所在学期及其相连的前一学期范围(第叁学期算入春季学期,下同)。同一学年指秋季、春季以及第叁学期依次组成的完整学年(包括寒暑假)。

五、申报名额分配

究生:仅面向全日制学生(不含延期毕业生),学生自由申报。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所在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评奖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通过,初审计分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执行,内容已摘录,见附件4《研究生评分办法》

2.学生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奖小组根据学院(研究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具体获奖名单以上级部门发布为准。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需将个人申请表(附件5、附件6、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开学后交由管理学院奖评部,届时另行通知。同时,请将个人申请表(附件5、附件6)、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7)、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和计分统计表(附件8)于2021381800前电子版发至奖评部邮箱:glxyjzxj@163.com。如有疑问请联系赵同学:137523937839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班级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八、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反校规、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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