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中国台湾(随外单位组团出访,需要我校协助开具“同意函”并做赴台政审)校内审批手续
根据我校台港澳办最新通知,为简化因公赴中国台湾校内审批流程,我校教职工、学生因公赴中国台湾校内审批手续将改由OA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
一、须知
受理范围
台港澳办统一受理我校师生赴中国台湾访问考察、短期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学习等因公务赴台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不受理旅游、探亲等因私赴台行为。
依据相关外事规定,除非为台港澳籍师生或外籍的师生,否则任何教职工或学生都必须持《大陆居民往来中国台湾通行证》的因公签注赴台参加公务活动,严禁通过自由行等方式办理因公赴台手续。如通过自由行往返中国台湾,届时返校后财务也将无法报销。
受理赴台申请的时限
赴台参加普通学术交流、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会议、国际会议,原则上都必须至少提前40天OA报批。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则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出访前校内审批手续
(一)出访团组中,同学院的师生或者同部门的教职工选定一位经办人并由该经办人准备报批材料,并以邮件形式提交给外事秘书
1.OA请示正文
2.《厦门大学教职人员/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3.同意函申报材料:组团单位通知书、邀请函、团组在台行程表、团组全体人员名单
4.《因公出访事前公示表》
5.《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当日航班查询情况截图等)
6.《住宿超标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方官方指定酒店时的正式通告等)
7.《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请假申请表》
8. 教职工持因私护照出访说明
注:
1.《厦门大学教职人员/学生出国(境)申请表》请打印,经费一栏请相关经费负责人签字、承诺书请亲笔签名,完成后扫描成PDF文件。
2.报批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合成为1个PDF,其中1、2、3、4项为必交项,5、6、7、8项则视实际情况提交。
3. 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可在厦门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学院外事秘书审核材料,OA报批
1.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报批材料
2. 对申请人的出访情况进行事前公示(5个工作日)
3. OA拟文正式申报,附上报批材料PDF文档。
4. 经学院OA秘书,将OA转给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
(叁)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
1.行政领导审核以下内容,并签署意见: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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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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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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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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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调课及具体调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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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导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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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假情况/处级干部请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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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学生处/研究生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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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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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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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党总支审核以下内容,并签署意见: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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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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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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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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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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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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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港澳办经办人审核
厦门大学台港澳办经办人:曹京柱
Office:厦门大学颂恩楼806室
Tel:0592-2181579 Fax:0592-2180240
E-mail:thm@xmu.edu.cn
Website :
(五)台港澳办负责人审批
(六)台港澳办经办人另起OA开始第二阶段报批
(七)台港澳办负责人审批
(八)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
出访前校内审批手续完成!
叁、校内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
(一)台港澳办经办人将通知团组负责人前往领取同意函。
(二)如需要我校协助做政审,请团组负责人带上《赴台人员审查表》至台港澳办,台港澳办经办人将递交至我校组织部进行赴台政审,政审完毕后,台港澳办经办人通知团组负责人前望领取。
(叁)申请人按照组团单位的要求办理《大陆居民往来中国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四、师生返校后应办理的手续
(一)回校后自行保管好《大陆居民往来中国台湾通行证》。正处级及以上的干部例外,须在出访归来后10日内将证件交回台港澳办。
(二)以团组为单位写一份赴台总结(包含在台期间的活动情况,所接触到的人和事、合作交流进展情况,以及大家的感受和建议等,最好附上相应照片)并在归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的纸质版提交至台港澳办,电子版发送至台港澳办经办人邮箱迟丑尘蔼虫尘耻.别诲耻.肠苍及学院外事秘书邮箱glwszl@xm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学院名/部门名+领队姓名等XX人+赴台总结”)。不及时提交赴台总结者无法报销且影响下次赴台报批。
(叁)出访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填写?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见附件)并联系学院外事秘书,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四)公示完毕后。如需报销,则打印出《厦门大学教职人员出国(境)申请表》/《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并让学院外事秘书在申请表的下方空白处手写注明“已完成事后公示”,并签字,同时通过学院外事秘书打印出报批第一阶段OA公文阅办单及PDF申请材料中的OA请示正文。之后,将以上3份材料交至台港澳办盖章并向台港澳办经办人索要报批第二阶段的OA公文阅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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