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台港澳办最新通知,为简化因公赴台湾校内审批流程,我校教职工、学生因公赴台湾校内审批手续将改由OA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
一、须知
受理范围
台港澳办统一受理我校师生赴台湾访问考察、短期讲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学习等因公务赴台活动的相关报批手续,不受理旅游、探亲等因私赴台行为。
依据相关外事规定,除非为台港澳籍师生或外籍的师生,否则任何教职工或学生都必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因公签注赴台参加公务活动,严禁通过自由行等方式办理因公赴台手续。如通过自由行往返台湾,届时返校后财务也将无法报销。
受理赴台申请的时限
赴台参加普通学术交流、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会议、国际会议,原则上都必须至少提前40天OA报批。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则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出访前校内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准备报批材料,并以邮件形式提交给外事秘书
1.OA请示正文
2.《厦门大学教职人员/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3.邀请函、邀请单位介绍、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赴台人员名单等申报材料。材料的类型和数量依据赴台交流类型不同,详见附件:《赴台湾申请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4.《因公出访事前公示表》
5.《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当日航班查询情况截图等)
6.《住宿超标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方官方指定酒店时的正式通告等)
7.《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请假申请表》
8. 教职工持因私护照出访说明
注:
1.《厦门大学教职人员/学生出国(境)申请表》请打印,经费一栏请相关经费负责人签字、承诺书请亲笔签名,完成后扫描成PDF文件。
2.报批材料请按上述顺序合成为1个PDF,其中1、2、3、4项为必交项,5、6、7、8项则视实际情况提交。
3. 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可在厦门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学院外事秘书审核材料,OA报批
1.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报批材料
2. 对申请人的出访情况进行事前公示(5个工作日)
3. OA拟文正式申报,附上报批材料PDF文档。
4. 经学院OA秘书,将OA转给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
(叁)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
1.行政领导审核以下内容,并签署意见: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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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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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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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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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调课及具体调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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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导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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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假情况/处级干部请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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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学生处/研究生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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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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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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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党总支审核以下内容,并签署意见: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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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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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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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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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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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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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港澳办经办人审核、OA拟厦大公文申报
厦门大学台港澳办经办人:曹京柱
Office:厦门大学颂恩楼806室
Tel:0592-2181579 Fax:0592-2180240
E-mail:thm@xmu.edu.cn
Website :
(五)台港澳办负责人审批
(六)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
附件: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6/0623/20160623112453490.rar
出访前校内审批手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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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1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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