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加强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31所高校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我校2015年秋季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已于3月份启动,现将第叁批项目的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叁年级学生(本科二年级优先),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如有项目面向硕士研究生开放,申请人必须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但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学院报名,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学院将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规定名额的,台港澳办将拒收材料。
3.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台港澳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叁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建议同步多准备一份成绩单原件用于入选时提交给交流院校。
四、截止时间
第叁批共10个项目,交流院校简章请查阅,请欲报名的同学务必于4月16日15:3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外事办嘉一405室。
提醒:
1.这批项目面试时间距离上交申请材料时间很有限,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校内申请材料时可同步开始准备交流院校要求的申请材料。
2.如申请人入选后非不可抗力因素选择放弃,以后都不可再申请境外交流;
3.赴台证件为单次签注,交流不可中途随意返校,也不可在交流结束后擅自在台多逗留!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5/0403/20150403012553691.xls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5/0403/20150403012554930.doc
外事办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