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加强校际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30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项目。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已完成第一批选拔,第二批项目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互免学费的交换生项目(简称“公费生”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叁年级学生或硕士一、二年级学生(具体以项目一览表中“申请对象”规定为准);自费研修生/访问生项目(简称“自费生”项目)申请人为本科二、叁年级学生或硕士一、二年级学生均可。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得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应承担相应后果。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公费生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自费生需向交流院校缴交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学院外事办报名,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学院将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规定名额的,将按候补方式上报。
3. 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台港澳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叁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四、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申请项目的同学务必于4月10日10:00之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学院外事办嘉一320室刘老师。
五、附件
1. 厦门大学2018年秋季学期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台港澳第二批)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8/0329/20180329052241818.xlsx
2. 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http://sm.xmu.edu.cn/uploadfile/2018/0329/20180329052257380.doc
备注:台港澳第一批项目尚有以下项目有名额剩余:中兴大学、台北大学、淡江大学、中山大学、中央大学,如果有意向补报的同学请参考第一批的项目通知,并于4月10日10:00之前提交申请材料。
(通知链接:)
学院外事办
2018/3/29